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 第1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劳动厅、人事厅、 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个月。工种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 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 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出租人为本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下之房屋【所有权人】【合法委托代理人】【 】。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一)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区】【县】 (楼盘/小区地址) (楼盘/小区名称) 【幢】【 】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房屋为【整套出租】【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_______,出租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其他:
(二)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 】为 ;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房屋【所有权人】【 】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户型: 室 厅 厨 卫 【 】;朝向为【东】【南】【西】【北】向(可多选);
(四)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
(五)该房屋电梯配置:【有】【无】;
(六)该房屋【有】【无】车库/车位配套,位于 ,【是】【否】与本条第(一)项下之房屋一并出租。
(七)该房屋【有】【无】地下室/小房位于 ,【是】【否】与本条第(一)项下之房屋一并出租。
(八)该房屋建成年份: 。
(九)其他 。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居住】【办公】【商业】【 】。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填写以下内容)居住人数为: 人,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书面或口头向出租人提出租赁意向,经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如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通知出租人。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第一条第(六)项下之车库/车位租金【是】【否】,第(七)项下之地下室/小房租金【是】【否】已包含其中。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支付,租金支付日期为 。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银行汇款】【 】付款。出租人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 ,卡号/账号: 。
第五条 押金
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承租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 】向【出租人】【 】支付。出租人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人开具收款凭证。押金除用于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及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押金不足补偿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 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 】,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 】,由出租人承担。
上述费用由出租人代替承租人交纳的,承租人根据交纳凭证向出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如有未开通需开通的,该开通的费用由 承担。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税由双方协商。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一)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见附件1),并移交房门钥匙、水卡、电卡、气卡、暖气卡、 后视为完成交付。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4)中签字或盖章。
(三)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该房屋内的自用、自有的物品搬迁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内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时消除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租赁期内,对因承租人正常使用或自然属性等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维修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满足正常生活和使用需要;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增加的房屋添附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约定: 。
(四)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五)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第九条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一)出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
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
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定期检查租赁房屋,及时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约;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二)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并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报送转租或者转借信息;
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不得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予以排除;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承租人就因受转租人原因造成转租房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特殊情况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转让、抵押房屋的,应当至少在转让、抵押前 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内,因出租人转让、抵押等行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依法予以赔偿。
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或者 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二)承租人逾期 日不支付房租或租赁期满后 日内不交还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如承租人仍在房屋内实际居住的,承租人应支付实际居住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及出租人的合理维权费用,造成出租人其他损失的,应一并赔偿;承租人没有实际居住的,出租人在公安机关、物业、社区组织等第三方见证下,可直接收回房屋,并将承租人物品予以提存,承租人物品因此损坏或丢失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因提存承租人物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合同相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合同相对方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因出租人权属或债务纠纷等原因严重影响承租人居住的;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 。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
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或看护不善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灭失的;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 。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十二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少租金。
承租人有第十二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 日后,出租人未返还承租人押金的(除用于抵扣承租人相关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或者承租人未交还房屋的,应按拖欠天数折合相应租金额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无故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或出租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向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以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守约方实现相关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 。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成交方式
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达成交易:
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机构名称) 成交,机构备案号: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服务费用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出租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复印件等,见附件2。
通过政府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成交。
第十五条 合同网签备案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订立合同后,出租人须在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依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信息登记。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如承租人为境外人员或流动人口的,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法申报临时住宿登记或居住登记。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信息登记。
(三)其他约定如下: 。
第十六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可作为双方送达文件及法院、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使用。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3)。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承租人责任、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变更合同条款、免责情形等其他合同内容,租赁双方约定为: 。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 第3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的建筑________间租予乙方作为_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_______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_______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______天通知甲方,并支付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支付______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_____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 第4篇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出租人为本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下之房屋【所有权人】【合法委托代理人】【 】。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一)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区】【县】 (楼盘/小区地址) (楼盘/小区名称) 【幢】【 】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房屋为【整套出租】【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_______,出租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其他:
(二)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 】为 ;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房屋【所有权人】【 】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户型: 室 厅 厨 卫 【 】;朝向为【东】【南】【西】【北】向(可多选);
(四)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
(五)该房屋电梯配置:【有】【无】;
(六)该房屋【有】【无】车库/车位配套,位于 ,【是】【否】与本条第(一)项下之房屋一并出租。
(七)该房屋【有】【无】地下室/小房位于 ,【是】【否】与本条第(一)项下之房屋一并出租。
(八)该房屋建成年份: 。
(九)其他 。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居住】【办公】【商业】【 】。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填写以下内容)居住人数为: 人,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书面或口头向出租人提出租赁意向,经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如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通知出租人。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第一条第(六)项下之车库/车位租金【是】【否】,第(七)项下之地下室/小房租金【是】【否】已包含其中。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支付,租金支付日期为 。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银行汇款】【 】付款。出租人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 ,卡号/账号: 。
第五条 押金
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承租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 】向【出租人】【 】支付。出租人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人开具收款凭证。押金除用于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及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押金不足补偿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 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 】,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 】,由出租人承担。
上述费用由出租人代替承租人交纳的,承租人根据交纳凭证向出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如有未开通需开通的,该开通的费用由 承担。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税由双方协商。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一)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见附件1),并移交房门钥匙、水卡、电卡、气卡、暖气卡、 后视为完成交付。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4)中签字或盖章。
(三)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该房屋内的自用、自有的物品搬迁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内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时消除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租赁期内,对因承租人正常使用或自然属性等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维修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满足正常生活和使用需要;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增加的房屋添附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约定: 。
(四)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五)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第九条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一)出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
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
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定期检查租赁房屋,及时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约;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二)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并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报送转租或者转借信息;
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不得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予以排除;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承租人就因受转租人原因造成转租房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特殊情况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转让、抵押房屋的,应当至少在转让、抵押前 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内,因出租人转让、抵押等行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依法予以赔偿。
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或者 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二)承租人逾期 日不支付房租或租赁期满后 日内不交还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如承租人仍在房屋内实际居住的,承租人应支付实际居住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及出租人的合理维权费用,造成出租人其他损失的,应一并赔偿;承租人没有实际居住的,出租人在公安机关、物业、社区组织等第三方见证下,可直接收回房屋,并将承租人物品予以提存,承租人物品因此损坏或丢失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因提存承租人物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合同相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合同相对方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因出租人权属或债务纠纷等原因严重影响承租人居住的;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 。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
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或看护不善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灭失的;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其他: 。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十二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少租金。
承租人有第十二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 日后,出租人未返还承租人押金的(除用于抵扣承租人相关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或者承租人未交还房屋的,应按拖欠天数折合相应租金额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无故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或出租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向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以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守约方实现相关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 。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成交方式
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达成交易:
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机构名称) 成交,机构备案号: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服务费用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出租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复印件等,见附件2。
通过政府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成交。
第十五条 合同网签备案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订立合同后,出租人须在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依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信息登记。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如承租人为境外人员或流动人口的,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法申报临时住宿登记或居住登记。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信息登记。
(三)其他约定如下: 。
第十六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可作为双方送达文件及法院、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使用。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3)。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承租人责任、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变更合同条款、免责情形等其他合同内容,租赁双方约定为: 。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 第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名称、地址与用途
出租方将位于阿克苏市棉麻公司院内,三号楼三单元401号住宅房交给承租方作为住宅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住宅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赁金每年 元,大写 ;押金 元,大写:整。
费用缴纳方式: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房租费和押金。 水、暖、电及物业管理费用等一律由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用等均按市棉麻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每年暖气费在10月20日前由承租方按出租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交给出租方后,再由出租方负责给市棉麻公司交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出租房内所留的物品及装修部分的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双方解除合同后,原出租方房内的一切物品及装修部分必须保存完整,各类水暖电及物业管理费必须清算完毕。如丢失或损坏所受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并将押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必须补齐。如出租房屋内的物品和装修一切完好,并且各类费用全部结清,出租方必须将押金退还。另:出租方保留小卧室的一个顶柜摆放杂物。(出租房屋所留物品和装修部分清单附后)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约,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合同时间10%的违约费处罚,并承担对方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承租方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等方面一律服从市棉麻公司统一管理和安排。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五十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可优先租给承租方,并应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续约,出租方可按期收回出租房。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 第6篇
附件4
房屋交还确认书
出租人和承租人已对房屋和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相关物品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对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 第7篇
甲方(出租者):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屋者):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私有房屋门市,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每月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付,每到期后提前天交付下房租。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元,不租房及款清(交回最后一次水电费收据)时退还乙方。
六、屋内设施:
七、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时间为年,如中途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金元归守约方所有。合同期满前,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
八、租赁期内的安全、水、电及因租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屋内进行非常活动及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十、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