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房屋房屋租赁合同 第1篇
出租房(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房(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共 天。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 ,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5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五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由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 元。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富足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八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收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月租金的5%按日向甲方计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法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玛雅房屋房屋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第四条:租赁期限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第五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 ,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15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七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有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 元。
第八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九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全部租金的万分之五并按实际拖欠天数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
1、承租期间,家电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
2、承租期间,乙方需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设施,因水、电、气未关,造成漏水等事故产生的费用及维修赔偿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玛雅房屋房屋租赁合同 第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
第四条:租赁期限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第五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 ,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15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其他费用支付方式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七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有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 元。
第八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九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全部租金的万分之五并按实际拖欠天数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
1、承租期间,家电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
2、承租期间,乙方需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设施,因水、电、气未关,造成漏水等事故产生的费用及维修赔偿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玛雅房屋房屋租赁合同 第4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 ,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5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五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有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 元。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
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八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月租金的5%按日向甲方计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玛雅房屋房屋租赁合同 第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昆明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 省 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朝向 房屋结构 配套设施及装修情况,附带家具家电情况: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此房作使用。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
租金每月: 元,共计 。 租金分 次支付,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押金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应交纳租房押金乙方结清本合同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应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装修、附带家具家电造成人为损坏,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房的自然损坏或者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交付的押金扣抵修复费用。
第八条 续租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产权人变更
合同期内,甲方如出售此房屋,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者继续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约定月租金的实际逾期交付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同,收回房屋,并按本条中第1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按本条中第一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按本条中第一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诉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实际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
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电表底数: ,水表底数 ,煤气底数
其他 :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玛雅房屋房屋租赁合同 第6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365 天。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 半年付 ,每月租金 1500 元,租金按半年结算,乙方再次交付房租应在房租到期的前30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物业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有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 人民币贰仟元整 元。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由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八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月租金的5%按日向甲方计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所配备的一切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人为造成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第十四条:双方的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玛雅房屋房屋租赁合同 第7篇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户型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购房合同登记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已/□未)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厂房□其他
(二)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相关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甲方应于
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赁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月,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位甲方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的事项。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三)本合同签署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扔应向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房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适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间。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抵达十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十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佰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该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转租未经同意的;7、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守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租期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日房屋月租金百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日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居间方):
地 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