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为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因经营(家庭)需要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归还借款提供担保,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出借人民币 元给乙方。
2、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月息 计算,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利息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到期的本金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归还余下未付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自乙方逾期的次日起,乙方除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余下的本金及到期利息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直到付清为止。
5、丙方对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保证期限内,如甲方与乙方就借款的期限、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事项等达成新的协议的,无须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因乙方违约导致的诉讼、仲裁,甲方的律师费、仲裁费用、调查取证、担保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各方的送达地址为:公司的送达地址为公司注册地,个人的送达地址为身份证登记的地址。
7、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