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给乙方购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主旨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归还借款,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借款
1.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用途:乙方购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
房产信息: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
3.付款时间: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甲方在实际付款之前,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期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至少在甲方工作年(下称服务期)。
如乙方在甲方工作至服务期满,乙方无须再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借款。
2.服务期满之前,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立即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1)乙方提出辞职的,无论何种理由(包括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理由辞职);
(2)乙方停止工作的;
(3)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到期,甲方同意按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但乙方不同意续签的。
3.服务期满之前,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立即按比例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1)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另有约定除外)。
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归还的借款金额为:借款总额/服务期总月份数*已经服务的月份数。
已经服务的月份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乙方停止工作)之日止,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月份数。
4.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归还借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仍未归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补充约定
1.乙方如因购房与开发商(卖方)发生任何质量争议或其他争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所购房产所发生的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乙方未实际购买或与开发商解除购买,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
五、争议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同意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作为普通民事诉讼(借款合同纠纷),直接由法院受理,无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