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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

时间:2023-07-01 作者:佚名

在合同日益受到重视的现代社会,人们更多地采用契约的方式来协调民事关系。以下是合同屋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反担保合同,欢迎阅读并下载。

反担保合同 第1篇

担保人 (甲方):

住 所(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开 户 银 行:

电 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 (乙方):

住 所(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营业执照号码:

电 话: 传真: 邮编 :

反 担保人(丙方):

住 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工资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甲方与 (以下简称放贷银行)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第 号 《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

第二条 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条 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

第四条 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

第五条 一旦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15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第六条 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有关程序扣缴丙方每月全部工资,直到偿还全部债务为止,如发生意外(调走、开除公职)等,以丙方个人财产等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丙方与其他签订任何协议、文件,也不因各主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 合同各方已对本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并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处各执一份,1份存档。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保证责任承诺书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担 保 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 款 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但又提供不了银行要求的相应抵押物,请求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区路号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双方经协商,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

____区路号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年,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用途,如改变借款用途,一经发现,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还款,按应还借款及其利息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乙方应按甲方丧失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2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权凭证,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盖X)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 第3篇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XX XXX电话:XX

乙方:XXXX

地址:XXXXXX, 电话:XXXX

丙方: XXX

地址:XXXXXX 电话:XXXXX

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XXXXX银行 已于 XX 年 X 月X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XX),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XX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壹年(编号: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1.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

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4.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六条 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

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签名及指模: 签名及指模:

二0XX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 第4篇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 第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担保合同 第6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 第7篇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据乙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 》,以及甲方与 银行签订的 (编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抵押物)就 (编号)《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权证号 ,该房屋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以下简称房屋)。

1.2 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

第二条、抵押物的价值确定及抵押反担保价值确定

2.1经xx评估公司评估, 房屋的评估值分别为xx,合计评估价值为xxx万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价值总额为xx万元。

2.2乙方借款金额xx万元,甲方为乙方担保金额xx万元,履债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证合同金额中的(合计数)万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 本合同签署前,甲、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丙双方负责到有关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丙双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 上述 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贷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 上述 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5.1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若发生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等情况时,丙方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抵押物发生被征用的情况时应自收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且因此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仍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丙方不得动用。

5.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5抵押期间,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5.6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7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权,并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争议、抵押、担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 %支付违约金,且可以向其主张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3除本条前两款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与责任的,应按房屋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累计计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丙方违约时,乙方就该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乙方违约的,或者丙方发生破产、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诉讼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丙双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丙方的任何通知应当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丙方或乙方为自然人时,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丙方或乙方签字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登记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论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合同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反担保合同 第8篇

抵押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 抵押权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称主合同贷款人)申请办理了人民币 万元的 贷款业务,期限为 个月。《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编号为 。 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的该项借款向主合同贷款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 。为了确保乙方权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依据《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种类、数额、贷款期限: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称、数量、价值详见抵押物清单。(该抵押物清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或经乙方所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评估价值为 。抵押率为 %,双方暂确认的权利价值为 ,但最终的权利价值以抵押实现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准。若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特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与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4、从乙方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担保义务之日止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五、抵押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所确定的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其抵押权也一并消灭。

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况,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责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上意思表示真实。

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特拥有完全、有效与合法的财产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物做出过任何嫠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物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特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权实现的任何情况。

3、本合同签订前,如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交乙方验证并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转让行为不得对抗乙方的抵押权。

七、抵押相关事宜的约定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抵押特的权利凭证或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应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中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

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特的他项权证书或抵押权登记凭证交由抵押权人执管。如甲方违反本约定造成抵押特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约定在三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乙方可请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其继续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3、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特,负责抵押特的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特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间,因抵押特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仓储、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在抵押期间,若抵押特发生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在事发后两日内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该抵押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申领手续。若甲方违反此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庙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确实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价值减少、汇率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约定。

3)抵押特遭受损失。

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后,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主合同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2、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九、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甲方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在乙方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乙方代偿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或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授权乙方对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对抵押财产折价价款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补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代偿的全部金额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在补偿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险

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全额保险手续,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期限至少且必须长于乙方与主合同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限。在保险有效期内,乙方为该抵押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保险单据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十一、清偿顺序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拍卖费、变卖费用、运输费、劳务费等:

2、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的贷款本自及乙方代偿的其他款项;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除本条前两款规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应付的其他费用;

4、清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因所作保证与承诺不实而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偿还主合同下的借款或发生甲乙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后,乙方依法成为甲方的债权人,并有权依法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代偿后两日内按照约定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银行代偿的全部债务金额的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4、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物的保险,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对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义务仍须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项下的所有权益。

十四、无论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对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权是否生效与本合同的效力无关。若因本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张办理抵押权登记之权利。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亦不因抵押物未能办理抵押权利登记而归于无效。对以上约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补充说明条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能够确定借贷法律关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证合同》则指所有与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够确定保证法律关系的合同或合同条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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