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产品销售的需要,乙方拥有制作本合同项下广告物(以下简称“广告物”)的能力和合法资质,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物。
一、广告物制作项目、内容(展板,展架,连体式展架,箱贴,彩页 ):
二、制作要求及广告物交付: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稿(见附件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此设计稿进行制作,并于
[ ]年[ ]月[]日前将样品交予甲方,通过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制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合同广告物的制作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广告物的制作工作交由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于[]年[]月[]日完成全部广告物的制作并送至甲方指定交付地点:(使用说明①)。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广告物的性质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使之适于长途运输。
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设计稿和事前确认的样品对广告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签发书面验收单,视为乙方交付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在5日内给予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广告物在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设计稿的提供。
2、甲方有权对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
2、乙方须提供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提出对甲方的优惠方案;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稿加工制作广告物;如乙方未能按照确认后的设计稿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未能按时完工导致甲方使用延误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体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制作项目的调控;
5、乙方有权获得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关资料。
对于从甲方处获得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样稿、相关标识文字,乙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乙方擅自泄露的,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人民币.元(含税)
(大写: 人民币 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进一步付款义务。
2、付款方式及时间:广告物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付款。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使用说明①]合法有效发票以及第九条规定的帐务确认函(附件2)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知识产权
1、 对于使用完毕的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资料,乙方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付款前归还甲方,不得存留副本。并删除存留在乙方电脑中的相关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绝对付款。
2、甲方对甲方的商标及甲方提供的设计稿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乙方仅能将甲方商标及广告设计稿用于甲方广告物上。乙方不能将甲方商标及设计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或提供(有意或无意)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方案稿,甲方自始拥有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这些设计稿用于其它目的或提供(有意或无意)给第三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