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拍摄影视作品的合法资质,现正着手筹备电影《 》的拍摄工作;
2、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合法的广告经营资质,积集了大批优秀的传媒人才,并拥有丰富的广告客户资源;
3、为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使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确定乙方利用甲方拍摄电影《》的媒体资源承揽与电影情节相吻合的广告客户,并促成双方签约;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利用其自身资源为电影《》(以下简称为“电影”)的拍摄提供甲方与潜在广告客户签约的机会,并促成甲方与相关广告客户的签约。
2、双方按照以下约定执行本协议: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A.电影剧本;
B.电影广告策划资料;
C.甲方曾拍摄、发行影片的票房统计等市场数据;
D.甲方授权乙方招揽与电影情节相吻合广告业务的授权书。
(2)对广告客户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客户之广告发布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影片的主旨、风格等。
(3)乙方与甲方共同作为签约方与广告客户签订三方协议。
3、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事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收益分配的原则及支付
1、分配原则
基于本协议的合作目的,甲、乙双方以双方与广告客户签订的三方协议标的额为基数,按照6:4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2、支付
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将在甲、乙双方与广告客户签订的三方协议中予以约定,并按照相应约定执行报酬的支付。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其具有电影的合法拍摄权及广告经营权。
2、承诺其提供给乙方资料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3、享有对合作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的权利。
4、甲方应当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或技术方面的资料、信息、文件、数据、材料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二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当就有关订立协议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2、享有与甲方共同以签约方的名义与广告客户签订三方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合作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的权利。
4、乙方应当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电影剧本及由此表现的甲方广告思路、运作模式等资料、信息、文件、数据、材料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二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收益,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支付相应收益,并有权要求违约方以应付而实际未付款项数额为基数,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单方与乙方招揽广告客户签约,乙方仍然享有基于对该项合作、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数额1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保密条款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