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起止地点和时间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根据保证运输安全原则协商包装标准和包装方式在货物运单上注明。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
1.3、到达地点: 。
1.4、到达时间:自装车之日起 日内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1.5、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货物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的数量为准(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提供准确的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乙方工作人员(司机、押运人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收货方对货物有任何意见,严禁乙方工作人员与收货人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运输发票、货物托运单、产品出库单等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运输货物到达地点错误或交付收货人有误时,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所受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