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 上海百安居装饰*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协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将有关施工内容交于乙方完成,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严格履行。
1.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仅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客户是指与甲方签订合法有效家庭装潢合同中的单位和个人。 1.2.装潢合同是指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家庭装潢合同(施工合同、购材合同等)。 1.3.人工费是指因乙方完成甲方施工内容,由甲方按项目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施工地点是指装潢合同中,甲方与客户所约定的施工场所。 1.5施工日期是指装潢合同中,甲方与客户所约定的施工日期。
1.6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相关施工内容前应对装潢合同中相关条款予以充分理解。
2. 施工内容
2.1甲方将装潢合同中的施工内容委托给乙方施工前,应将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表、设计图、材料预算、人工预算等)明白无误的告知乙方。
2.2乙方同意甲方委托后,即意味着:
2.2.1乙方无条件的接受装潢合同中与施工内容有关的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所有条款。 2.2.2乙方必须完成上述施工内容中所有项目。
2.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断或修改装潢合同中的所有内容。
3.施工日期
3.1施工前,乙方应根据装潢合同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明确施工日期,并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
3.2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以与客户协商调整施工日期,但最终调整必须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 3.3在取得上述客户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并将客户的书面确认交于甲方。
4.材料的购买、验收、使用和保管
4.1乙方应当按照施工内容制作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日期安排好材料分批进场并制作计划清单,并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按照材料预算和计划清单,在百安居商场内购买材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4.3乙方未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自行在百安居商场外购买的材料,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所导致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应由客户当场验收,客户不在场,由乙方在验收合格后负责代签。乙方并应将此及时告知客户并获得客户的认可。
4.5乙方负责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材料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6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确保材料的正常损耗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若材料的损耗超过相应标准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质量要求
5.1甲方根据国家和施工地点当地有关家庭装潢质量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5.2乙方应按照施工内容,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5.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规定的,应进行整改,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规定的装潢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施工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6.隐蔽工程验收
6.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
6.2乙方必须经过甲方或甲方代表(质监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3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客户进行验收。
6.4乙方未经甲方和客户验收而自行将隐蔽工程封闭的,甲方和客户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地方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7.施工安全
7.1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乙方若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