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此装修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价款计算确定为人民币 万元。决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金额,超支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2.工程款的拨付:合同签订后付工程造价25%的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25%,其余的50%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第二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经协商本工程的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市技术监督局的要求。
2.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来进行,必须达到效果图的标准,完工后达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相关费用损失。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会审施工图纸,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将相应顺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于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及工程进度、材料设备计划等施工必备手续,施工过程使用的水、电、汽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如因使用原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乙方均负责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负责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合同生效一周内乙方必须进入现场施工,如逾期未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按法定标准(1%)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所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竣工验收与保修
1.工程竣工一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资料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国家有关保修条例要求在乙方所承包的范围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第五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后如双方未达成协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如下:
1.甲方派出人员及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进行总体监督,包括
工程质量、材料质量与使用,对违反合同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等问题有权提出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修改期间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2.随着工程进度情况,乙方应及时整理相应的内业资料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验,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