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期限 月,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小写): 元,大写¥
第二条 甲方义务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及城管之间的关系。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六月,六月后为有偿维修。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除保证金 后(总款5%)付清剩余工程款 元(小写: )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 正规广告类发票 结款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